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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顽症。如何破解“执行难”问题?是当前全社会、理论界、司法界必须面对的重大现实课题。社会学者、法学家及法律工作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也提出了很多切实有用的办法。本文以一个执行法官的切身感受为出发点,就当前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进行分析,以求在解决“执行难”上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对民事执行难进行全面的介绍,首先对民事执行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介绍,并由此引出了“执行难”的相关内容,具体包括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以及“执行难”带来的社会危害。第二部分对我国民事执行工作所呈现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深度分析,文章认为,我国民事执行难只是表面现象,其更深层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律不完善:我国目前尚无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法律体系,而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规定过于原则,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此外,现行执行监督体制不完善,监督缺位、错位,人情关系困扰,执行机构和队伍管理上不规范,执行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政治层面的影响等也是民事执行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三部分对我国台湾地区、德国、法国、日本这几个大陆法系的代表性国家(地区)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经验进行了论述、评价、分析,希望能为我国民事执行立法的完善,为我国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经验。第四部分对解决我国民事执行难现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文章认为完善立法应为解决我国民事执行难之前提,应尽快制定成文的、系统的、可操作性强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完善强制执行法律体系,形成体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民事执行格局;其次应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第三应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坚决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执行的统一;第四应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促“合力”解决执行难;第五要从法院内部完善执行分权制,规范执行行为,强化对执行权的监控,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等措施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