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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哪些财政收支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哪些财政收支挤占了城乡居民收入?是否存在某些财政收支既能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又能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政策层面,一系列的财税政策是否真正起到了精准扶贫,发挥收入再分配作用?为了回答以上问题,本文以江苏为例开展如下研究。首先,本文从理论分析得出各类财政收支结构对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某些福利性支出也因为政策的城镇化倾向并没有发挥突出效果。同时,本文也对江苏财政收支结构现状和城乡居民收入现状进行了描述性分析。然后,根据2007到2016年江苏各地级市的数据建立固定效应模型和系统GMM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研究得出下列结论:(1)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医疗支出以及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占比提高,能够增加整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林水事务支出能够显著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科学技术支出因其滞后效应的存在,对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存在显著提高作用。其他财政支出均对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存在显著影响。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明显缩小作用的财政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以及农林水事务支出。说明近期的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科学技术支出以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城镇化偏向正在调整。(2)财政收入中财产税收入占比和社会保障费收入占比提高,能够显著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所得税收入降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流转税收入对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具有显著影响。财政收入中仅个人所得税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存在显著缩小作用。财产税未发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原因可能是,我国目前的财产税体系不够完善,比如房产税、赠与税这些西方国家普遍征收的税种,在中国还未建立起完备的制度规范。最后,从实证结果出发,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提高财政支出中的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以及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占比,同时注重将这些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加大对农业的科研投入力度,提高科技支出效益。提高农林水事务支出比重。(2)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推进房产税立法,筹备个人所得税改革,向上级部门建议减少企业所得税。同时,财政部门与社会保障部门通力合作,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反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