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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是一种由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以言词方式对被怀疑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正面提问,并将其回答的内容记入讯问笔录的一项侦查活动。处于被讯问地位的犯罪嫌疑人,是强制措施的直接承受者,是获取破案线索及其证据的重要来源。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讯问在追诉犯罪活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难以掩盖其一直以来受到来自社会公众强烈批评和质疑的尴尬处境,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侦查讯问制度的规定比较粗陋,没有形成体系,缺乏配套的原则、措施,无法有效地抑制非法讯问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我国把侦查讯问单纯地看作是一种对犯罪的权威镇压手段,对讯问活动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加之法律赋予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一方的权利极为有限,难以对讯问形成有效的牵制,从而影响了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诉讼化改造和公正目标的实现。对我国现有的侦查讯问制度进行完善,不仅有利于在发现案件事实的基础之上规范侦查人员的行为、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程序正义,而且具有促进人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长远意义。本文首先从侦查讯问制度本身展开论述,廓清了侦查讯问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侦查讯问的特点、功能等一些基本问题。随后,就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观念、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层次、系统地分析。同时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外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详细考察。在借鉴、吸收法制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确立一些侦查讯问制度特有原则的建议,并在对讯问时间、地点进行限制;赋予犯罪嫌疑人有限的沉默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权利告知;讯问过程中录音、录像的使用;保障律师在侦查讯问阶段的会见交流权、讯问在场权的实现;对侦查讯问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一些具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