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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义利观”形成于春秋时期特殊历史环境,是当时最重要的伦理思想之一。它被广泛渗透和演变于中国古代历史各个社会生活的层面中,具有特定内容,同时也反映不同历史时期共同的价值追求,从中演绎出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准则,对中国传统道德的形成发展以及民族精神的塑造发挥了难以估量的作用。儒家义利观在中国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对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主客观意识上,发挥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总体而言,儒家“义利观”肯定义与利的辩证统一关系,“利”是“义”的物质基础,“义”是“利”的精神指导,二者有机结合实现了和谐发展的目的。中国古代先贤的历史文化遗产对研究我国企业家的社会责任理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正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作为成功的社会体制,外来的理论也需要其相适应的土壤。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来源于西方的思想,在中国发展需要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以传统的价值观作为基础,使其内容得以完善充实。而儒家义利观是中国企业家的社会责任理论的重要文化支撑之一,其中有关义利关系的表述与现代企业家的社会责任理论不谋而合。以儒家义利观的精髓作为土壤,可以使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建设得到更好的滋养与成长,有助于企业提升国际发展水平及竞争力,真正的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无论从政治、经济、文化各个角度,都需要借鉴儒家义利观的深刻内涵,完善当前和谐社会构建的价值观,从而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义利观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