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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创板试行注册制的背景之下,科创板的制度设计必须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鉴于科创板的服务对象为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成为了科创板信息披露的重点内容。除了部分特殊的规定,我国目前科创板知识产权信息基本上是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披露。无论是披露的内容的规定,还是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配置上、法律责任的配置上均有待完善。为了提高科创板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质量,为了更好地指导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披露知识产权信息,明确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范围、方式和披露的程度,有必要在我国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违法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本文的正文部分由四章组成,每一章的具体内容和观点如下:第一章介绍了科创板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基本要求。先从证券信息披露法律规范体系出发。再结合科创板为资本市场改革的先行试点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环节的定位,研究科创板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的特殊规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科创板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法律规定的特殊性。第二章为科创板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先选取70份科创板招股说明书作为研究样本,从知识产权来源信息披露、知识产权管理信息披露和知识产权风险信息披露三方面探究科创板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现状,发现科创板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存在的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不一致、不充分和难理解的问题。第三章在第二章的基础上探究科创板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状况的成因,包括: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内容的相关规定不完善、信息披露监管权配置的变化和法律责任配置的不合理。第四章则针对第三章所提及的制度的成因,在现有的科创板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以改善科创板信息披露的现状,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针对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内容的不完善,应当在《证券法》对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予以完善,借鉴日本,在《证券法》之下建立统一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准则,对现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整合和清理。对于监管权力配置的变化,应当将监管的重点由事前转移到事后,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在法律责任,应当进一步完善先行赔付机制、提高刑事罚金的力度,对行政责任中的概念予以明细化,理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