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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是国家的“脊梁”,军队是国家的“钢铁长城”,是维护国家主权、捍卫领土、领海、领空完整,保卫国民安居乐业的武装力量,是“骁勇善战、服务祖国、不怕牺牲、乐于奉献”的威武文明之师。战争时期他们挺身而出、浴血奋战、保卫祖国;和平时代,他们默默无闻、练兵习武、建设祖国,他们不仅是我国、也是世界各国“最可爱的人”。每年,世界各国都有不少的军人退役,退伍军人的安置问题是每一个主权国家的重要的政治问题,就国家层面而言,涉及立法、行政、人事、财务等各个领域的问题;就退伍军人个人层面而言,需要国家提供诸种形式的政策与实际帮助。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加强退役军人的教育援助,培养他们的生存技能,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它关系到军队的发展、建设和国家社会大局的稳定。美国作为世界第一的军事强国,在拥有强大军事力量的同时也拥有着比较完备的军事法律制度,自“1944年军人权利法案”出台以来,经过不断地调整和改进,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退役军人教育援助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实现退役军人的社会再分配,对美国退役军人再就业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美国的国防建设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美国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借鉴的对象。本研究采用文献法、比较法和历史分析法,通过对美国退役军人教育援助制度的历史沿革、实施、特色、影响和趋势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系统的阐述和分析,结合我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特点和存在问题,提出建立我国退役军人教育援助体系的构想:1.我国出台教育援助政策的可行性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经济总量排名世界第二,财政收入已具备援助退役军人进大学的能力;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退役军人在学历层次和数量上具备了让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条件;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高校进入了快速发展期,高校的数量及其招生数量为退役军人进高校提供了可能。2.建立我国退役军人的教育援助体系的构想我国可以成立专门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机构,专门负责退役军人教育援助事务;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退役军人接受教育援助提供法律意义上的保障;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退役军人教育援助体系,帮助其接受相关的教育和技能培训,为第二次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完善安置政策,批准成立退役军人非政府组织,鼓励民间力量参加,通过非政府组织的桥梁作用,配合政府开展教育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