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的强制执行程序中,与房屋等执行标的相比,车辆因其较强的流动性与易隐匿性,对其查找与定位成为了实践中困扰各个执行部门的难题。我国法律赋予了车辆管理机关管理公民车辆信息的权力,赋予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权力。法院和公安机关在法律赋予各自的管辖权限范围内独立自主高效的工作。但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因不具有查询被执行人信息等权限而影响了强制执行的推进。因此,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必须要加强车辆执行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助。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积极探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模式1,各地法院也纷纷制定规范性文件2,规定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执行的内容和程序。一方面,这种实践有助于法院与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的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处于探索阶段的公安机关在协助法院执行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比如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缺乏法律的授权和程序的规制、又比如对公安机关“超出范围或违法采取措施”协助执行行为的认定缺乏标准。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典型案例,引入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被执行人车辆的行政法思考。1.公安机关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扣押行为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2.公安机关协助法院错误扣押第三人车辆的责任由谁承担?第二部分,对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执行的性质认定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通过界定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的概念以及对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对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被执行人车辆的性质进行了探讨。第三部分,笔者以问题为导向,对法释[2004]6号批复3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反思。一是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在协助执行时扩大范围或违法采取措施造成的其损害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都予以受理,二是如何审查扩大范围或违法采取措施?三是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执行的行为性质究竟如何定性?第四部分,笔者对完善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被执行人车辆提出具体建议。一是完善我国公安行政协助的理论构建,明晰公安机关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行为的性质,确定公安在国家协助任务体系中的定位。二是面对当前立法缺失的窘境,实践中公安机关进行查询扣押缺乏权限与程序的规制,因此,必须对公安协助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法律上的明确。三是拓展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的手段和方式,建立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的网络平台,实现双方多元化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