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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商号本质上都是一种商业标记,其共同功能在于具有识别性,共同价值在于其中的商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用以区分市场主体的商号和用以区分产品的商标,二者蕴含着的极其重要的财富价值。但是如果对二者进行不正当运用,则可能导向其反面作用,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近年来,以商号与商标相似、相同运用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出现,且愈演愈烈,成为实务上一种棘手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商号与商标的相似性,商号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突显,使执法和司法人员在实务过程中深感头疼。但是,我国现行有关立法规定多有漏洞,不能妥善解决两权之间的冲突。不足以作为行政和司法上处理问题的依据,从而导致了实践当中面对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标准不统一,处理结果大有不同,难免出现不当之处,很难彻底制裁和威慑不法商人,无法彻底遏制这一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文作者供职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在监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过程中,深切体会到了商号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严重性,并认识到很难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解决两权冲突。因此,为了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并最终在实践中得以应用,本文决定从理论上对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进行一些探索,同时参考国内外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从理论上寻求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对策,建立解决商号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预防机制和制裁机制。本文的构思如下。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论,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商标权、商号权的基础理论,并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第二部分对“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等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商标权与商号权权利冲突进行了分类。笔者根据权利冲突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将商标权与商号权权利冲突分为正当的权利冲突与不正当的权利冲突,在后文的权利冲突解决机制设计上,将分别针对两种不同的权利冲突类型进行设计。前者重在预防,后者重在救济。在第二部分同时对我国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表现形式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论述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规制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规定,并分析其合理性与可借鉴之处。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规定以及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主要是对完善我国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解决机制提出的思考与建议。从权利冲突的预防到保护以及救济做了一系列比较周延的理论探析及制度设计。在冲突预防上,即为防止发生不正当的权利冲突上,笔者提出应进行统一立法,建立商标与商号一体化保护;改革现有的商号登记与商标注册分别管理制度,实施商号的全国统一检索、商号与商标的统一检索,对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不予注册,侵犯在先权利的商号不予登记。创新点在于结合部分省市对商号权的立法规定,建议比照普通商标、著名商标及驰名商标的有关法律规定,将商号分为普通商号、省级知名商号、国家级驰名商号,分别设计省级知名商号、国家级驰名商号的认定办法。在统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商标分类表中相互对应的大类的前提下,设计一种新的商号与商标的登记检索机制以期最大程度地避免两权冲突:新申请登记的商号,在同行业范围内,不得于省级知名商号相同或者相似;不同行业范围内,不得于国家级驰名商号相同或者相似。在与商标对应的同一大类范围内,不得与在先注册的省级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在不同类范围内,不得与国家级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新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同一大类范围内,不得与省级知名商号相同或者相似;在不同类范围内,不得与国家级驰名商号相同或者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