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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守护市场经济的首要“门槛”之称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对于一国形成公平、平等、有序的竞争秩序,促进交易安全和增进交易效率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世界各国对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都给与了广泛的立法关注和专门的执法要求。而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实的实体交易已经突破了时间,地域的界限,开始借用网络的快速性与跨地域性进行。在网络交易带来一系列便捷的同时,网络交易市场中交易的虚拟性,远程性等固有的缺陷,也对传统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提出了严峻的立法挑战和执法转型的要求。因此,如何针对新的网络交易环境,发挥市场主体准入制度进行主体审核和经营监管方面的作用,就成为促进我国网络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研究网络交易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首先应该从网络交易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一般理论出发,对其含义特点加以界定,分析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及价值,并从市场失灵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国家经济职能理论,社会诚信等相关理论出发,对网络交易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所依存的理论基础进行探讨。从而为下文进一步分析网络交易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奠定了理论上的可能。鉴于我国网络交易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向网络交易市场相对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学习。因此在国外制度方面,我们围绕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两大内容:即市场主体资格确认制度和进入市场后的监管制度对美,日,英,韩四国的立法情况与相关制度进行了分类介绍,为我国建立一个系统,协调,完善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在探究国外制度内容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切实的分析我国网络交易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为下文进行制度的完善奠定现实基础。本文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对于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与对策。如:分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分类别进行审核批准,增加持续监管和社会监管的主体与方法等,为促进我国网络交易市场的有序发展,做出了理论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