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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建设日益受重视,中国的社会救助事业也得到了逐步的恢复和发展。1978年以来中国城市的社会救助事业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1992年城市传统社会救济的恢复和落实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93-1999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阶段。第三个阶段是2000年-至今城市现代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阶段。本文旨在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对城市社会中的孤老、残疾人、残疾儿童、城市贫民以及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政策、实践以及成效与不足,以期能够对当今和未来的城市社会救助提供帮助和借鉴。在文章的结构上,除前言和结语部分,文章分为五部分。前言部分,主要是对本文的学术史进行了回顾,阐述了论文写作的方法,对文章中的一些定义进行了界定(孤寡老人、生理性弱势群体等)。第一部分,介绍了河北省对城市孤寡老人的救助。首先阐述了对城市孤寡老人的救助政策,接着以石家庄、秦皇岛、保定为实例,考察了河北省这一时期对城市孤寡老人的救助实践,阐述了这一时期河北省对城市孤寡老人救助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第二部分,介绍了河北省对城市残疾人的救助。首先阐述了河北省在这一时期对残疾人的救助政策,并且结合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唐山四个城市的实例思考了这一时期河北省对残疾人救助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对促进残疾人就业也作了思考。第三部分,介绍了河北省对城市残疾儿童的救助。首先阐述了河北省在这一时期对残疾儿童的救助政策,并且结合了秦皇岛、保定、石家庄四个城市的实例思考了这一时期河北省对残疾儿童救助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并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进行了考察。第四部分,介绍了河北省对城市贫民的救助。首先对河北省这一时期对城市贫民的救助政策进行了阐述,并且以石家庄和秦皇岛两个城市为实例,考察河北省对城市贫民的救助实践,并且对当今大学生就业等相关问题作了思考,同时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作了探讨。第五部分,介绍了河北省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首先阐述了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的政策,并以石家庄和唐山两个城市为实例阐述了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实践,思考了这一时期河北省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成效、不足以及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