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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公司相互持股已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它以各种形式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公司相互持股对经济生活起到正面效应的同时也存在着负面效应,世界各国大都对公司相互持股进行了有效的法律规范,以减少其不利的影响,而我国公司法却尚未对公司相互持股作出明确的直接的规定,有必要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公司相互持股的实践情况,对我国公司相互持股进行理论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的建议。
本文在对公司相互持股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公司相互持股的建议,以期完善公司相互持股,使之与经济生活相适应。本文共分为五部分进行论述,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阐述了公司相互持股的概述。对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内涵进行了界定,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公司相互持股进行了分类,探讨了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特征和法律本质。
第二部分阐述了公司相互持股的产生及发展沿革。公司相互持股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客观上有其必然性,深入分析了公司相互持股的产生的原因及发展沿革,以期更深刻的了解公司相互持股以便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第三部分阐述了公司相互持股的正负效应。公司相互持股是一柄双刃剑,细致阐述了公司相互持股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
第四部分阐述了公司相互持股的立法比较。各国公司法依据本国的国情对公司相互持股进行了相关的立法规定,本文着重分析和比较了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的整体特点以供我国进行借鉴。在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对公司相互持股的三种态度即宽松的态度、严格限制主义和区别对待主义,指出我国可以借鉴区别对待主义,同时指出其对公司相互持股具体的法律规制。
第五部分阐述了我国公司相互持股的立法完善。首先分析我国公司相互持股的立法现状并指出存在的不足。然后指出我国应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家奉行的“区别对待主义”,对公司相互持股持宽容的态度。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公司相互持股立法的建议,主要是区分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和非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分别加以规制,并建立完善公司相互持股的相关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