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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山西柳林方言的单点性研究,其描写对象是柳林方言语法中的词类系统。主要以普通话为参照系,集中从词类方面入手来探讨柳林方言与普通话的差异。 本文的主体部分共十三章,除了概述和柳林方言的语法特点两章外,其余章节分别讨论了柳林方言中的十三种词类(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 词类的描写是本论文的重点,在描写过程中把柳林方言与普通话作了比较,同时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分析,并且得出结论:柳林方言与普通话不能简单地用“大同小异”来概括。因为,二者在许多方面不仅存在表现形式的多少和有无,也包括表现形式的不同。如:表音字“圪”就功能讲可以与其他词组合成名词、动词、形容词、数量词和拟声词;就形式讲可以位于词头、词尾、词中,非常灵活,这是普通话没有的。再如“三、四、五”这些数词可以重叠为“三三、四四、五五”重叠后表示人的名称或排行,普通话并无相应的说法。诸如此类的差异,二者存在很多,值得做深入细致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