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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口信息在计算机程序中非常重要,是系统程序之间实现相互联系的部分。由于编程规范或者兼容目的等原因,接口信息的表达方式极其有限。随着计算机软件行业的飞速发展,近几年来接口信息的著作权问题日显突出。 目前,我国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主要依靠《著作权法》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而对兼容性接口信息的保护,并无明确规定。历时4年仍未解决的甲骨文公司与谷歌公司的侵权之诉,不仅打响了“知识产权案件的世界大战”,更是引发了软件行业与法律界人士的热烈探讨。2014年,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对此问题也有所涉及,表明了相应的态度。但是,立法的缺陷与判断标准的难以把握,导致法官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意见不甚相同,甚至截然相反。因此,有必要对该类问题在理论上进行分类细化的研究,并对目前已出现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总结,进而指导我国司法实践解决利益纠纷。 本文首先挑选目前在美国、欧盟、中国都引发热烈讨论的三个典型案例作为研究出发点,分析归纳三个案例所反映的争议问题,并对争议问题进行理论层面和司法实践层面的分析;再对比美国、欧盟、中国三地相关的判例,提炼出本文观点。全文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案例的分析与提炼。通过介绍“甲骨文诉谷歌”、“SAS诉WPL”、“英特尔诉东进”三个案件,分析各个案例中法官的不同判决依据和判决结果,从而提炼出所列案件中共同存在的两个争议点:一是接口信息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二是对兼容性接口信息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第二部分是学理和司法实践方面的探讨。一是从技术层面分析接口信息的性质及其分类;二是分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三大原则与三大侵权判定方法;三是分析接口信息受保护论与不受保护论两种相反观点持有者的态度和支持依据;四是结合美国、欧盟以及我国相关司法实践,对本文所提炼的两个争议点进行分析。 第三部分是对我国计算机兼容性接口信息使用问题的一些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探讨。在分析相关案例的基础上发现,世界各国对这一问题的研究都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法律法规不健全,司法实践中对计算机兼容性接口信息的侵权判定与技术层面上的性质界定都非常困难,致使该类案件判决出现波动反复。本文在剖析美国、欧盟、我国三地案例的基础上,逐个分析司法实践中,接口信息侵权判定应当注意的四个方面,即排除描述型接口信息的使用、排除以创新为目的的接口信息使用、排除合法获得的接口信息使用、排除必要使用与微量相似,对接口信息的侵权判定提出了具体分析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