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司法机关受理了大量的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的案件,虽然现行法律对于惩治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分两者依法裁判,仍是一个难点问题。因为如果将合同诈骗定性为合同欺诈行为,就有可能放纵罪犯,导致他们逃避刑事处罚;相反,如果将合同欺诈定性为合同诈骗行为,又会加重对当事人的惩罚,导致错误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将它们两者区分尤为必要。关于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区别问题的研究,一般是从两罪构成特点本身出发,提出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区分标准,而用刑事推定的方法进行认定研究相关的具体操作规则较少,本文尝试用刑事推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方法区分两者,全文研究的具体思路如下。首先,厘清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的概念,并提出两者的异同点。其次,分析两者主观方面的区别,以及从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三方面阐述应用刑事推定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论根据,列举我国应用刑事推定的历史和现状,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进行比较,指出现阶段应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推定“非法占有目的”中存在的问题。再次,从司法实践上对两者进行区别认定,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根本标准,用司法推定的方法对一些案例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划分两者的刑民界限,明确犯罪数额对两者行为性质的影响。然后,从大量的案例中总结经验,探讨解决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问题的思路,得出划分两者的具体操作规则。最后,补充说明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交叉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不同的处理机制。综上,本文拟从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本质区别出发,根据刑事推定规则与方法,研究“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认定问题和区分两者的具体操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