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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共存在本文中特指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基于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人的使用行为而产生的商标共存的现象,是商标共存的一种。商标使用共存的规制是基于商标先用权的抗辩制度。商标先用权的抗辩制度在我国是一项新设立的制度,第三次修正后的《商标法》引入了此项制度,目的在于平衡商标权人和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利益。商标先用权抗辩制度填补了我国商标法基于商标注册取得制度下对于商标在先使用人保护的缺失,为商标使用共存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另外,第三次修正后的《商标法》对于侵权判定表述的修改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有利于商标使用共存的合理规制。本文旨在结合新《商标法》中的规定来分析研究商标使用共存的具体构成要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完善我国使用共存的规制提出建议。第一章为商标使用共存的概述章节。本章第一节先罗列了各种关于商标共存的定义,旨在引入本文中商标使用共存的概念,第二节阐述了商标使用共存的整体特征和法理基础;第三节结合商标法律有关法条分析了我国商标使用共存的现状和问题,从而承接了下文第二章和第三章中详细分析我国使用共存的规制和提出完善建议的内容。第二章意在通过商标使用共存立法规制和司法规制两个层面来分析我国商标共存的现状。第二章的第一节主要考察各国关于规制商标使用共存的立法例,通过对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地区)间各自立法的总结和对比,提炼出商标使用共存规制的要件,分析了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与英美法系国家立法的异同,旨在为我国商标使用共存立法指明方向。第二节的我国商标使用共存立法规制从商标先用权抗辩制度的要件着手,对其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三节我国使用共存的司法规制主要通过典型的判例来指出我国未来司法实践的方向。第三章是我国商标使用共存规制的完善。本章结合我国新《商标法》的新增法条的评述以及商标使用共存的相关原则的探析,对我国商标使用共存规制在法律适用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完善的建议,建议的内容主要建立在第二章对商标使用共存规制分析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