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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试点实行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自此拉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帷幕,2016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发展史上的一大改革,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的同步改革展开了以行业链为联合的税制改革。“营改增”旨在通过实现结构性的减税,达到减轻行业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目的。增值税的全面开征有利于解决营业税存在的重复征税、打断抵扣链条等问题,同时也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制体系。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房地产企业面临着改革对企业税负影响等问题。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房地产业不仅直接推动经济的增长,由于其关联度高、带动性强,还能带动产业链的发展,此外还能直接改善人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为了研究“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本文首先对“营改增”政策的出台背景、理论基础及政策要求做了简要的介绍,随后对“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做了规范性分析和实证分析。在规范性分析的部分,对影响纳税人总税负的机理进行了详细的理论分析,提出了总税负平衡点的研究假设;在实证部分,将房地产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以税收公平、税收效率等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以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作为实证依据,筛选整理了69家样本企业2015年的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在假设前提下测算了“营改增”对样本企业总税负的影响。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以ABC公司H地楼盘为案例分析对象,验证了成本可抵扣比例大于总税负平衡点的前提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减税效应。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税制改革政策与企业的税负有显著相关性,即“营改增”使企业税负产生变化,税负变化幅度与企业成本可抵扣比例相关,其减税幅度随可抵扣进项金额占成本比例的增大而增强;此外,通过对企业案例详细情况的分析,从企业纳税方式的选择上提出税务筹划的选择及方案,力争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切实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