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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古德·马歇尔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位非裔黑人大法官。自孩童时起,马歇尔就亲身感受到来自白人的歧视和社会的不平等。早年的成长环境让他深刻体会到社会底层的压抑和外界歧视的冷酷。但马歇尔没有屈从于社会中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他追求种族平等的想法随着年纪的增长越发强烈。在导师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顿指导下,马歇尔学会利用法律这把利剑,在追求民权的道路上为弱势群体树立了榜样——权利与平等要靠自己争取。马歇尔是一位比较有争议而又有影响的人物。一方面,马歇尔有比较特殊的成长背景和人生经历。作为社会边缘阶层的一员,他深刻认识到争取公民权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身体力行地保护少数族裔等弱势群体的权利。马歇尔把他的弱势群体权利思想带入了最高法院,这是美国以前大法官所没有的。另一方面,马歇尔拥有很强的司法实务背景,特别是他那长达二十多年的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辩护律师经历,更是丰富了马歇尔的权利思想。马歇尔的弱势群体权利观在当时社会是超前和自由的,担任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期间,马歇尔提出过很多与当时多数保守派法官意见相左的新观点。若干年后,他的很多异议都上升为最高法院的主流观点。判决书意见中,马歇尔将自己的权利观点贯彻其中,对于不少有争议的案件提出了与多数不同的处理意见,为美国判例法日后的更新和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综观马歇尔的权利思想,全面系统,深刻独到。马歇尔以法律实用主义为思想基础,以平等为思想核心,不断更新和完善平等理论。他强调发挥司法能动主义,对宪法进行广义解释,从政治权利、公民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特殊群体权利等方面着手,扩大公民权利保护,反对歧视对待,切实保障弱势群体权利。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职业生涯的转变,马歇尔法律思想也有相应的变化和发展。前期权利思想主要集中于保护黑人群体权利,废除种族隔离与歧视,争取种族平等。后期权利思想更加开阔,注重维护包括妇女、经济上弱势的白人等弱势群体权利。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展开论述。导论介绍马歇尔的生平经历和所处社会背景,通过对马歇尔的家庭出身、早期教育、社会关系、从业经历以及结合当时美国的政治现实和社会基础等进行分析,探析这些背景因素对马歇尔法律思想的影响。第一部分研究政治权利观。马歇尔认为平等权是宪法最核心的权利,他毕生通过法庭斗争来更新和发展“活宪法”概念,追求少数群体平等权。第二部分研究公民权利观。生命权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不能被随意剥夺。马歇尔对于剥夺公民生命权的死刑持以非常审慎的态度。从为死刑犯辩护,到任职大法官期间对死刑案件说“不”,马歇尔自始至终反对死刑。同时,马歇尔还强调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程序正义,维护公民隐私权等。第三部分研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观。马歇尔在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任职二十多年。作为首席律师,马歇尔几乎付出全部精力,奋战在反对种族隔离法律斗争一线阵地。马歇尔力主废除种族隔离,在教育、住房以及公共设施等多方面出击,为少数族裔群体争取种族平等保护。在这条波及当权者权益的道路上,马歇尔披荆斩棘,终于在1954年创造了“布朗诉教育局案”的辉煌战绩。第四部分研究特殊群体权利观。马歇尔除了重视黑人等少数族裔权利,还关注其他特殊群体的权利保护,包括妇女权利和堕胎权、劳工权利、经济上处于弱势的贫困者,这也反映出其日趋成熟的权利思想。文章最后部分是对马歇尔思想评价以及现实意义分析。在当时少数群体权利不被重视的美国社会,马歇尔的“异议”虽不能左右主流观点,但在民权运动史上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马歇尔是当之无愧的民权斗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