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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手段,是残疾人实现人生价值和自我完善的根本途径。近年来,随着残疾人劳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情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仍然面临许多困境,就业总量少、就业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大量存在,歧视、侮辱、虐待甚至残害残疾劳动者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已经到了不可忽视的程度,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笔者在六年多的残疾人立法和政策研究工作中深切地体会到,尊重和保护作为残疾人宪法权利的劳动权必须从法律程序和法律救济层面对残疾人的基本权利给予法律保障。因此,选定了《论我国残疾人劳动权的法律保障》作为我的硕士论文题目。确定了研究方向,还需要明确研究方式和方法。笔者试图把残疾人劳动权的法律保障问题放在“十二五”开局这一新的历史时期下进行研究,意在立足当下实际,对残疾人及其劳动权的概念和性质进行重新界定,本文通过对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的运用,使用个案、问卷调查等方式,从多个角度找出残疾人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运用了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法社会学的实证研究等方法,分析问题成因,寻求解决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难的办法,并提出完善的建议和对策。为了展开命题和论证的需要,笔者对文章的逻辑结构和顺序做了以下安排,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残疾人及其劳动权进行重新界定,明确了自由择业权、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职业技能培训权以及劳动保障权应当属于残疾人享有的劳动权的内容范畴,并对残疾人劳动权的平等、自由、社会宪法属性进行分析。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对残疾人劳动权法律保障的意义、性质、保护方式和方法,并介绍了我国残疾人劳动权的法律保护体系。我国现行的涉及到保护残疾人劳动权的法律体系既包括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等综合性法律,也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专门性法律。笔者还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缺失和立法技术、质量不高等方面论证了我国法律对残疾人劳动权保障的缺陷和不足。第三部分阐述了在保障残疾人劳动方面我国取得的一系列显著成就,以及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情况的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十一五”期间,我国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果,但形势依旧严峻,歧视和偏见充斥着劳动就业市场、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劳动权的侵害、犯罪分子对残疾劳动者的不法迫害等问题造成了残疾人劳动权难以保障的困境。最后,笔者分析了造成我国残疾人劳动权无法保障的原因,主要有:劳动力供求矛盾严重、政府和就业服务主体的双重缺位、残疾人劳动者群体自身的原因以及亟待改善的社会环境等。第四部分针对我国残疾人劳动权的立法现况和残疾人劳动权法律保障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笔者试图探索并寻求相应的解决办法。借鉴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的立法和实践成果,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方面,对残疾人劳动权益法律保障进行重构,提出了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法律保障的对策和畅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