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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的自律公式的推导展开,首先就两种主要的推导思路,结合四位研究者的观点进行梳理和评析,进而得出本文作者对这一问题的一个整体认识。在此过程中力图对自律公式推导所包含的自律公式内涵、自律公式与其他公式的关系以及自律公式的意义这些对于理解康德的道德哲学都非常重要的问题做出细致地考察。具体而言,本文首先对其他研究者的相关思想进行梳理,梳理围绕自律公式的推导主要依据形式根据还是质料根据区分出两种基本思路,继而结合这两种思路对Jens Timmermann, Andrew Reath, Paul Guyer和Allen Wood的主要观点进行梳理与评析。具体来说,Timmerman的观点认为自律公式由自然的普遍法则公式和人性公式结合推出,强调普遍法则公式作为定言命令式总公式在自律公式推导中的根本意义,Reath的观点则是自律公式结合定言命令式的概念和普遍法则公式推出,具体来说定言命令式的概念包含了理性意志自己立法的要求,而普遍法则公式则构成意志自己立法的程序性规则。这两种观点虽然有很大不同但是在强调自律公式推导的形式根据方面是一致的,因此可以归为推导的一种基本思路。另一方面,Guyer和Wood的观点则强调质料根据在自律公式推导中的根本意义,因此可归做推导的另一种基本思路。具体来说,Guyer认为人性公式作为规定道德法则的客观目的的公式,体现了道德法则的价值根据,是道德法则得以确立的根本,因此是三个公式中最为根本的一个公式,其它公式的内容都可以由该公式推出,因此自律公式也应该由人性公式推出。与此不同,Wood认为在三个公式之间具有一种发展的关系,依据这种关系,自律公式是三个公式中最全面和最完善的公式,因此它对定言命令式才是最根本的,而且在这种进展关系中,人性公式作为定言命令的第二公式与自律公式的内容有更紧密的关联,因此自律公式的推导主要依赖人性公式。通过这种具体的梳理和分析自律公式推导的丰富内容和主要分歧将充分展示出来。随后本文将重点阐述作者对于自律公式推导的整体理解,为此将结合康德的文本论述和其他研究者的相关成果特别是上述四位研究者的观点,从自律公式的内涵,自律公式的推导和自律公式的意义三个方面展开论述。本文作者的主要观点是每个理性意志自己立法和理性立法的普遍性构成自律公式的主要内容,而由这两个方面内容根据的分析得出自律公式的推导主要依据人性公式或价值根据,最后从自律与自由的关系、自律与他律的区分以及自律对于道德价值确立的意义来阐释自律公式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