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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承诺作为违法性阻却事由,已被世界多数国家所承认。从其悠久的历史发展以及有关国家对它的重视,可以看出其重要的刑法价值。由于我国理论界对此关注的不多,因而对被害人承诺的研究并不充分,通常仅将其作为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进行探讨。我国《刑法》对被害人承诺虽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被害人承诺作为排除行为违法性的原则却得到了我国许多刑法学者的认同,只是在其有效成立的构成要件方面存有争议。司法实践中对相关案件的处理,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对它的认可。对被害人承诺进行理论研究,探讨其法理依据、成立条件及权限范围,对于正确理解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完善我国刑法体系,正确高效地处理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件以及更好地保护公民自主决定权,都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笔者希望通过对被害人承诺进行研究,能够使刑法学界和立法者对此问题给予更多地关注和重视,通过学者们对其进行充分的思考和深入地研究,最终确立被害人承诺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在文章的第一章中,首先介绍了被害人承诺的概念,并简要阐述了被害人承诺的发展历史,此部分是对被害人承诺进行理论研究的铺垫。其次,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对被害人承诺的研究现状,可以为我国建立被害人承诺制度提供借鉴与参考。最后,阐述了在我国刑法典中确立被害人承诺制度的重要意义。在文章的第二章中,将对被害人承诺的基础理论进行系统的学习研究。首先,从伦理角度出发,说明了被害人承诺制度存在的根据及其合理性。其次,将对被害人承诺的正当化根据存在的各种学说进行一一介绍与探讨,确定被害人承诺存在的理论基础,寻找其法理根据。最后,基于承诺的情形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将对被害人承诺的客观影响进行分类。在文章的第三章中,首先探讨了被害人承诺有效成立的构成要件,这是被害人承诺的核心,也是本文予以重点论述的部分,只有明确了被害人承诺有效成立的构成要件,才能在实践中对它作出正确的认定。其次,分析被害人承诺的范围限制,将从生命权、身体健康权、财产权等多方面加以论述,并探讨被害人承诺在实践中的安乐死、医疗行为等相关问题,以保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的保护个人自主决定权的行使,实现个人利益。最后,简单介绍推定承诺,并将其与被害人承诺进行比较分析,以便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被害人承诺。在文章的第四章中,首先介绍了目前我国关于被害人承诺的研究现状,并论述了我国港澳台地区对被害人承诺作出的相关规定。其次,从我国发展的历史及实践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对被害人承诺研究不足的原因。最后,论述了被害人承诺在我国的发展前景。鉴于目前我国对被害人承诺的研究并不充分及我国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同于大陆法系犯罪构成要件的特征等原因,可以先在总则中对被害人承诺作出规定,也可以先暂时出台一些司法解释,待我国刑法理论对此进行充分研究后,逐渐通过立法修改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