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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风险投资下的定义,所谓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是指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风险投资具有高盈利、高风险的特点,而且风险企业的技术开发还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因此无论对风险投资机构还是风险企业而言,都存在投资规模有限的制约,这将阻碍科技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风险投资的兴起和发展并不单纯是一个行业或者一些企业的问题,除了依靠专门的风险投资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创新外,政府应当有所作为。任何一项政策制度的制定,都需要首先从理论上找到其理论基础。本文首先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了税收与风险投资的关系,指出对风险投资业实施税收激励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对其进行了实证分析。接下来,本文力图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历史、税收激励政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体的探讨和探索。在此基础上,本文也对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借鉴其先进的经验,试图探寻适合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税收激励政策。根据以上的脉络,文章可以分为五章:首先,本文在导言部分,通过对研究目标、研究问题的设定和研究背景的阐述以及对相关概念的界定,介绍了主要的研究内容和方向,从而说明了本文主题研究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在文章的第一章,本文对税收与风险投资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首先分析了在风险投资中投资者对资产规模的配置情况,进而分析了征税条件下的情况,提出了补偿税制对风险投资的影响,为后面的政策设计中风险保障税的提出做好理论铺垫。同时,论证了对风险投资业实施税收激励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包括:一、税收公平原则——高风险的风险投资相比于传统的投资处于纳税的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