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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是一个热点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以证据为调整对象的独立的证据立法。现存所有证据制度均散置于三大诉讼法典与有关的司法解释中。而西方国家的证据立法和理论发展相对完善;目前学界对于我国证人出庭现状的实证调查研究也有范例,因此从这两方面进行借鉴,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制度的探讨是可行的。文章的创新性在于探讨刑事证人出庭制度的价值;借鉴社会学中的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现有证人出庭状况予以考察分析;通过系统论的方法,把刑事证人出庭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结合起来,以保障其顺利实施。文章首先对刑事证人出庭制度进行理论层面的探讨,然后对我国刑事证人出庭制度的现状进行了细致分析,在借鉴了西方国家保障证人出庭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制度的主要措施。我国刑事证人作证现状是证人出庭率普遍偏低,导致此现象产生的原因既包括了立法和司法层面的,还包括了社会层面的,在对原因进行分析和国外先进制度借鉴之后,提出了完善刑事证人出庭的措施,旨在建立起规范和完善刑事证人出庭的法律制度;改进司法上的相关程序;推进社会结构和民众思想观念中关于出庭作证的看法,以解决出庭作证难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