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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一直是刑法理论研究的重点,围绕着不作为的行为性、不作为犯的概念、不作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的义务来源以及不作为犯罪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刑法学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两百年来,学说林立,观点聚讼。但是,不作为犯罪也是刑法研究的难点之一,素有刑法的未解难题之称,虽然学界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但是距离我们寻找到不作为犯的真谛还有漫长的道路,因此,对于不作为犯的研究是常新的。本文分三章对不作为犯罪展开论述:第一章,从分析行为的概念入手,文章提出对行为概念分层次进行考察的观点。作为与不作为的含义具有领域性,刑法上的作为与不作为只能以刑法义务为标准来区分。在不作为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不作为犯的概念,进而提出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概念,即以不作为的方式实现了法规中未被明确为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第二章,论述了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问题。作为义务的来源一直是不作为犯研究的中心,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所在。文章对形式的作为义务来源和实质的作为义务来源展开论述,并采用案例分析的形式对不同的学说作出回答,通过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与不作为杀人罪之间的比较,提出了新的判断实质的作为义务发生根据的标准。第三章,论述了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本章回顾了中外刑法理论关于不作为犯因果关系的各种学说,并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笔者认为,基于条件因果关系说,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确定无疑的,但是基于规范主义的立场,只有具有作为义务者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才是刑法要处罚的因果关系。结语部分是对本文研究动机的阐述和总结。不作为犯罪可研究的问题很多,其理论复杂、艰深,笔者限于自身水平,故只选取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自己一些粗浅的看法,不敢奢望能有所突破,只求能使自己通过本文对不作为犯罪的相关问题有一个清晰并较为全面的认识,不当之处还请诸位大家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