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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伙伴制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西方国家,以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方式主要应用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公私合作伙伴制在我国发展已有一定历史,2013年以来更是在中央各部委的鼓励下,在全国各地引起新的一轮PPP热潮。在我国,城镇污水处理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目前采用传统的政府包揽模式为主,项目投融资成为地方财政的庞大支出。鉴于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具有准共物品属性,新一轮的PPP热潮中,公私合作伙伴制模式在污水处理方面的应用得到大力推广。番禺在实行污水处理公私合作伙伴制项目的过程中局限于发展时间短、探索研究缺乏的因素,污水处理项目公私合作伙伴制模式存在诸如法律法规不完善、实践经验不足等问题。本文针对公私合作伙伴制污水处理项目存在的问题,尝试从政府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角度,首先采用文献分析法梳理公私合作伙伴制的相关概念和理念,归纳出公私合作伙伴制模式的特点。同时用比较分析法论证公私合作伙伴制应用于污水处理项目的可行性与优越性。进而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重点研究番禺钟村污水处理BOT项目实例,分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遇到的诸如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欠缺、管理方式落后、政策变动等主要问题,从地方性法规编制、合同规范、机构设置与人才储备、监管体系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参考,对城镇实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尤其在污水处理项目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