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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3日,文化部对外发布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网络音乐的经营单位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建立专门部门负责音乐内容的合法性审查。而在关于网络音乐经营行为的定义中,“直接提供音乐产品链接方式”赫然在列。文化部副司长庹祖海在解读《通知》时表示:“网络音乐搜索向网民提供的结果,应当是经过文化部审查、其他合法单位提供的合法产品,而‘不得提供非法单位的非法产品’”。《通知》的发布和庹祖海司长的解读引发了人们对中国各大音乐搜索引擎的关注,百度mp3、搜狗音乐等搜索引擎的经营方式和版权对策将走向何方成为业界普遍关心的话题。事实上,关于中国音乐搜索引擎服务是否合法的争论由来已久,争论的焦点集中于以提供免费音乐搜索及支持免费音乐下载来获取流量和广告收入、不对音乐来源的合法性负责为特征的经营方式是否侵犯了内容提供商的版权利益。百度mp3可以说是在国内较早采用免费+支持下载经营方式的搜索引擎,从2002年底创始以来一直未有根本改变,并且凭借这种经营模式完成了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上的早期积累。可以说,百度之所以在搜索引擎市场独领风骚如此多年,百度mp3功不可没。然而,与百度mp3独特的市场地位相伴随的,是其自诞生以来就难以摆脱的版权纠纷。众多版权所有人如唱片公司、数字音乐网站、独立音乐人等、国内外的版权管理机构如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不仅坚定地认为百度mp3提供免费音乐链接的行为侵犯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上也同样坚定,在司法实践中历经多次失败后仍然锲而不舍。内容提供商们之所以屡战屡败,既有中国政府为推动新兴的互联网产业发展而提供倾向保护的原因,也有中国甚至世界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体系滞后于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的原因。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版权保护的力度日益严紧,音乐创作者的权益日渐得到人们的尊重将是大势所趋。本文拟通过对百度mp3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检索方式、赢利模式以及由此所引发的侵权隐患的分析,找出这个唯一能与国际搜索引擎巨头抗衡的“民族品牌”跳出版权困局的途径,并希望能为新法规背景下中国音乐搜索引擎的良性发展提供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