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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矿产资源丰富,是全国重要的能源战略接替区,矿产资源是新疆的优势资源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对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也成为了新疆经济得以崛起的重要依托。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已严重影响新疆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了改变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以环境代价换取经济利益的不可持续发展的现状,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中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很有必要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是对资源利用的经济利益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责任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公平分配和负担,协调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最终实现矿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促进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既是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新疆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过分倚重政策调整而忽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调整,对矿产资源的破坏浪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以及矿区居民受损的赔偿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因此,迫切需要完善新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针对新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法律保障不足的现状,本文就新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存在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完善新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法律构想,以期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和资源问题。全文结构和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首先在明确生态补偿法律含义基础上,得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法律内涵,并分析其目的和实质。进而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法学、经济学和生态学理论基础进行具体阐述,对矿产资源开发对新疆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新疆对矿产资源开发有现实需求进行分析,得出新疆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介绍了全国性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立法情况,以及新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立法与实践情况,并分析了其不足之处。着重指出新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补偿资金筹资渠道缺乏法律保障以及配套制度不足的法律问题。第三部分提出了完善新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法律构想,包括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和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法制化。此外,本部分还提出健全新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配套制度,以期为新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法规的运行提供更完备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