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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伴随着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一路走来,据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教师则是“建设人力资源”的关键。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是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民办高校教师的权利能否得到有效地保障,关系着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从而关系到民办高等教育的教育质量和兴衰成败。依法维护民办高校教师的权利,构建完善的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体系,充分调动民办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就成为高等教育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育法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本文从民办高校教师权利的历史演进入手,研究了现代法律体系下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的内容;结合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现状,揭示了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了其中的原因;在借鉴国外私立大学教师权利保障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联系我国的国情,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宪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提出了构建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体系的三大原则:坚持各类主体利益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他律性和自律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并尝试从法治观念、法律体系、校内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四个方面构建我国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体系。本文的研究特色是: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教育法学、高等教育管理学、高等教育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对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的内容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角度,构建了开放式的民办高校权利保障体系。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①对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大胆地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例如《教师法》中对教师惩戒权无明确规定,导致了教育实践中因教师惩戒权应用而引发的纠纷不断,结合国外法律对惩戒权的规定,提出在我国《教师法》中应补充有关规范教师惩戒权的条款。②深入分析了民办高校与教师的民事法律关系,明确指出民办高校教师的雇员身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提到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同等并不是说在权利保障上遵循同一个模式,而是建立同等水平的权利保障机制,使民办高校教师的权利保障与公办高校教师的权利保障达到同样完善的境地。③对民办高校教师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改革的措施。如推行企业年金制度,为民办高校教师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或者分步实施按事业单位标准交纳养老金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