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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政调查权是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人民警察为实现其行政管理的目的,依据职权所进行的信息资料收集、事实证据调取的活动,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警察权,广泛存在于公安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成为信息时代公安机关实现有效的行政管理的重要制度性前提。也正是由于警察行政调查权具有典型的单方裁量性特征,这使得一方面警察权在行使过程中往往容易陷入到某种“偏听而暗”的境况之中,成为独断的自由裁量行为;另一方面,也使得警察权容易陷入到某种权力滥用的泥淖之中,几乎无时不面临限制或者剥夺公民个人自由和权益的问题。因此,对行政调查权在公安行政管理中的运用和规制展开深入研究,建立起促使其规范运行的制度体系,确保那些处于被追问地位的公民拥有一些最基本的防御权,构建起警察行政调查权与公民权和谐关系,就成为现代行政调查制度的主要课题,也是警察法学界和实务界面临的重要任务。本文以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关系的双向化为视角,从实体上、程序上探求警察行政调查权自身的权利边界设定,并尝试从相对人的义务边界设置来思考促求警察行政调查权的规范行使的规制策略。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对国外的行政调查制度及我国的行政调查制度现状进行简介的基础上,对行政调查的基本概念、警察行政调查权内涵进行界定和分析,并对警察行政调查权与行政检查权的概念予以界分;第二部分,从警察权的谦抑性入手,基于警察权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之需提出警察行政调查权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原因;第三部分,对警察的行政调查权进行实体规制,首先通过确立警察行政调查权的行使原则进行规制,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平等对待原则、比例原则和当事人参与原则。其次通过构建警察行政调查权的救济制度,明确警察机关及其警察违法执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助于形成对警察权的制约和保障警察权的合法、适度、谨慎行使;第四部分,对警察行政调查权进行程序规制,通过确立贯穿行政调查程序的一般原则及基本程序入手,尝试探索构建外部以行政调查启动司法审查、调查过程的信息公开与权利对抗制度为核心,内部以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制度的完善为保障的程序规制机制。第五部分,尝试从相对人的义务边界设定上进行思考,从而为警察行政调查权的规制体系的完善作出新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