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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押到底”、“超期羁押”等现象一直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难以解决的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虽未将羁押设置成独立的强制措施,但在制度上为羁押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实现了逮捕与羁押的适度分离,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羁押对逮捕的依附性,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保护,也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体现出保障人权的思想和宽严相继的法律政策,同时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促进了程序正当。但现有的法律规定只是对该制度的初步构建,实践中仍存在既有规定不足,羁押控制程序不足,配套机制不够完备,缺失救济途径等问题。通过分析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和措施,即完善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主体、审查启动、审查方式;完善羁押控制程序;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救济途径;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量化评估机制;完善羁押替代性措施;建立后续监管机制;建立司法系统内部激励追责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