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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主要是指为防止相对人权益在诉讼中因时间经过遭受侵害而设计的对相对人权益予以暂时性救济的措施。众所周知,对相对人权益的及时性救济是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的重要焦点。对该制度的研究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行政诉讼权益保护的完善,使得我国行政诉讼法符合现代行政法制以当事人权益保护为先的发展新方向。在论证该制度契合法理和我国实践需要的基础上,本文试图从我国当前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的现状入手,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提出若干合理化建议。第一部分,阐明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特别是该制度设计的价值与在实践中运用发挥的功能,并将这些功能与价值结合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予以综合考量,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得出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是符合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目的与发展方向的结论。第二部分,在结合具体案例的基础上,总结当前我国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并试图分析造成当前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问题的原因。由表及里,用实践证明完善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不仅对相对人权益保护有重要的意义,也是顺应我国行政法制转型完善的重要举措。第三部分,采用比较的方法,介绍总结域外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的优秀经验,有针对性的分为停止执行程序与保全程序两个部分予以比较分析。通过系统的比较和总结,得到对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的若干启示。第四部分,是本文所想要达到的结论与创新点,即通过具体构建与完善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下的保护措施——停止执行程序与保全程序,并结合我国当前行政诉讼的实际,把握行政诉讼改革的方向,对规范细化这两种程序适用的范围与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合理化建议,这也是对全文观点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