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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初期,西欧和北欧各国最早建立了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1894年新西兰最早实施最低工资制度。这两个制度诞生以来其福利效应如何、是否对就业产生影响是学界争论的焦点,但至今尚未形成共识。 首先,本文考察中国最低工资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缘起、发展和现状,发现中国两线设定均偏低,削弱低收入者人群福利与就业效应。其次,以武汉市为例,通过实地调研和统计分析显示:武汉市最低工资的增长常年落后于职工平均工资和人均GDP增长,最低生活保障线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系数严格低于国际标准。得出结论:一方面,低水平的最低生活保障,一定程度防止“社保养懒汉”情况的发生,却弱化了最低生活保障的核心——基本福利保障功能;另一方面,低水平的“最低工资”使劳动就业收入仅能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性需要,难以承担劳动力素质的提升以及家庭成员赡养等发展型需求,以致弱化了“最低工资”制度应有的劳动者利益保护功能;且两条线间差距过小,劳动者承担缴纳社会保险金后,出现就业收入小于领取低保收入的尴尬现象,使就业的正向刺激作用被两个政策的低福利所抵消,就业正向激励效果不明显;再者,由于这两种制度和政策之间缺少相互照应和对接,易形成政策之间的冲突博弈和低效率。 此外,本文基于“最小化就业负效应”和“最大化减贫效应”的理论前提,运用“马丁法”和“最小二乘法”(OLS),对2000-2009年武汉市居民消费八大类产品进行了统计、分类,计算出2011年武汉居民人均消费的“生存线”、“温饱线”和“发展线”,再按照比重法计算出相应的三条最低工资线和最低生活保障线。政策建议:最低生活保障线应参考当前物价水平和恩格尔系数,最低工资应综合考虑当地平均工资、最低生活保障线及失业保险金等因素,以构建合理完善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