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的焦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个方面,坚持着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改善民生同时又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给每一个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带来福利。但是伴随对该制度深入的研究会发现,现行的该制度在立法形式以及具体内容的设计、扣除标准和征收管理上仍旧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各个项目给出全面而详尽的分析,考虑每个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借鉴国外对这六个扣除项目税前扣除方式的具体内容,给出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可以继续完善的方向。本文首先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做出明确的解读,指出该制度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在立法形式上不够完善、项目设计不够完整全面,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每一个扣除项目所必须具备的符合扣除项目特征的相关性和必要性的条件,扣除标准也没有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主体差异,未体现更合理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扣除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够明确以及在征收管理上也面临着工作量巨大、信息传递失真、公民信息保护以及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够完善等各类挑战。其次,本文通过运用税收法定原则、个人的生存权和财产权、分配正义以及利益均衡的理论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本文针对存在的上述一系列问题给出解决建议,指出在项目内容设计上扩大子女教育费用、继续教育费用范围、明晰大病医疗具体内容、限定可扣除房贷利息的住房类型以及增加部分扣除项目;在项目扣除标准上,根据各项目所面对的群体差异,给出考虑据实和定额相结合、根据现实情况给出不同可选择扣除标准的扣除标准设定方式;建立起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以及建立完善的税收征收管理模式。最终实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完善建立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