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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西方人权运动的兴起,医疗领域也提出尊重患者权利的倡议。近些年来,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也开始觉醒,这对我国医患关系的影响喜忧参半。医患冲突与矛盾事件频频见诸于报端,占据各大网站头条,医疗决策主体、医生和患者权利、权利冲突等问题成为社会热点。医疗决策的两大直接利益相关主体是医患双方,从广义上讲是以医务人员为中心的医学群体和包括患者和患者家属、其他利益相关者等在内的社会群体,每一个社会公众都是潜在的患者。因此,研究医学群体和社会群体对医疗活动中通常涉及的权益认知态度及影响其认知的因素具有必要性,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塑造医患利益共同体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目的:了解以医务人员为核心的医学群体与包括患者、患者家属在内除了医学群体之外的社会群体对权益效力对比问题的认知,对医疗领域内通常涉及的个人权益的重要性排序,对伦理困境中的医生权益、患者权益和患者家属权益的态度;对比医社双方的态度差异,并探讨影响医社群体对权益位阶认知和态度的因素,以期为减少医患决策中权益冲突现象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方法:本研究以问卷调查和比较研究为主要研究方法,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社会公众对医疗活动中医患权益认知态度的调查问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方便抽样调查。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调查时有意识地控制了医院等级、医院类型等,在职的医生、护士、技术岗位、行政管理或后勤人员均是本次调查的对象。本次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2696份,其中医学群体650份,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2046份。统计方法上,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对资料进行频数、均值、构成比的描述性分析,不同特征相关性分析采用卡方检验和非参数秩和检验。
结果:(1)医学群体和社会群体对权益效力的认知差异统计学无意义(P>0.05),双方均比较认可同一人不同权益之间、不同的人权益之间可以进行效力的高低、强弱、大小比较。但医学群体中,职称等级、工作年限、工作岗位、科室、所在医疗机构级别和等级等因素影响人们对权益效力的认知(P<0.05);社会群体中性别、职业、家庭结构、宗教信仰等因素影响人们对权益效力的认知(P<0.05)。
(2)医社群体对医疗行为中常见的12种权利排序趋于相同,排在前四位的分别是生命权、健康权、平等权和隐私权。但医社群体对于生命权、平等权、隐私权、自主权和经济财产权的重要性认知存在差异(P<0.05),医学群体比社会群体更看重生命权,而部分社会群体比医学群体重视平等权和隐私权。在权益综合排序中,医学群体认为人格尊严权优于经济财产权,而社会群体认为经济财产权优于人格尊严权。
(3)医社群体双方均比较认可患者的生命权和患者家属知情权益,不存在差异性(P>0.05);医社群体对临终患者医疗方案选择倾向存在差异性(P<0.05),医学群体认为临终患者应该选择药物减轻疼痛舒缓治疗的占60.6%,认为应该尽力延长生命的占24.2%,社会群体选择舒缓治疗的比例是53.9%,28.7%认为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延长生命,医学群体可能更重视生命质量,而部分社会群体更重视生命长度;医社群体对医生特殊干涉权与患者生命健康权、医生健康权与患者隐私权冲突下的医患权益的态度具有差异性(P<0.05),社会群体对医生强制实施手术挽救患者性命的行为认可度高于医学群体,但当医生健康权与患者隐私权冲突时,医学群体更赞同医生健康权优于患者隐私权。
(4)在具体情境下,不同特征的医学群体和社会群体内部对患者权益、患者家属权益和医生权益的认知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即使同一特征的人群对于不同权利的态度也不完全一致。
结论:(1)医社群体普遍认为生命健康权是个体最重要的权利,在医疗决策过程中要遵守生命至上的伦理原则,同时重视患者生命质量。
(2)医疗决策过程中,受到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家庭结构情况、宗教背景以及医务人员的工作年限、岗位、职称、科室等因素)的影响,面对同一个现象,医学群体和社会群体对不同决策主体的权益的态度存在差异甚至大相径庭。因此,在医疗决策时,医务人员应认识到个体对医患双方权益背后的责任和义务的认知差异,应充分考虑个体差异性,灵活决策。
(3)基于紧张的医患关系,医务人员的临床决策具有模糊性。建议我国医疗体系内建立第三方裁决机构,明确特殊干涉权的行使主体和责任,这可以减少医务人员由于担心承担责任而采取防御性行为的现象。
目的:了解以医务人员为核心的医学群体与包括患者、患者家属在内除了医学群体之外的社会群体对权益效力对比问题的认知,对医疗领域内通常涉及的个人权益的重要性排序,对伦理困境中的医生权益、患者权益和患者家属权益的态度;对比医社双方的态度差异,并探讨影响医社群体对权益位阶认知和态度的因素,以期为减少医患决策中权益冲突现象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方法:本研究以问卷调查和比较研究为主要研究方法,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社会公众对医疗活动中医患权益认知态度的调查问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方便抽样调查。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调查时有意识地控制了医院等级、医院类型等,在职的医生、护士、技术岗位、行政管理或后勤人员均是本次调查的对象。本次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2696份,其中医学群体650份,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2046份。统计方法上,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对资料进行频数、均值、构成比的描述性分析,不同特征相关性分析采用卡方检验和非参数秩和检验。
结果:(1)医学群体和社会群体对权益效力的认知差异统计学无意义(P>0.05),双方均比较认可同一人不同权益之间、不同的人权益之间可以进行效力的高低、强弱、大小比较。但医学群体中,职称等级、工作年限、工作岗位、科室、所在医疗机构级别和等级等因素影响人们对权益效力的认知(P<0.05);社会群体中性别、职业、家庭结构、宗教信仰等因素影响人们对权益效力的认知(P<0.05)。
(2)医社群体对医疗行为中常见的12种权利排序趋于相同,排在前四位的分别是生命权、健康权、平等权和隐私权。但医社群体对于生命权、平等权、隐私权、自主权和经济财产权的重要性认知存在差异(P<0.05),医学群体比社会群体更看重生命权,而部分社会群体比医学群体重视平等权和隐私权。在权益综合排序中,医学群体认为人格尊严权优于经济财产权,而社会群体认为经济财产权优于人格尊严权。
(3)医社群体双方均比较认可患者的生命权和患者家属知情权益,不存在差异性(P>0.05);医社群体对临终患者医疗方案选择倾向存在差异性(P<0.05),医学群体认为临终患者应该选择药物减轻疼痛舒缓治疗的占60.6%,认为应该尽力延长生命的占24.2%,社会群体选择舒缓治疗的比例是53.9%,28.7%认为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延长生命,医学群体可能更重视生命质量,而部分社会群体更重视生命长度;医社群体对医生特殊干涉权与患者生命健康权、医生健康权与患者隐私权冲突下的医患权益的态度具有差异性(P<0.05),社会群体对医生强制实施手术挽救患者性命的行为认可度高于医学群体,但当医生健康权与患者隐私权冲突时,医学群体更赞同医生健康权优于患者隐私权。
(4)在具体情境下,不同特征的医学群体和社会群体内部对患者权益、患者家属权益和医生权益的认知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即使同一特征的人群对于不同权利的态度也不完全一致。
结论:(1)医社群体普遍认为生命健康权是个体最重要的权利,在医疗决策过程中要遵守生命至上的伦理原则,同时重视患者生命质量。
(2)医疗决策过程中,受到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家庭结构情况、宗教背景以及医务人员的工作年限、岗位、职称、科室等因素)的影响,面对同一个现象,医学群体和社会群体对不同决策主体的权益的态度存在差异甚至大相径庭。因此,在医疗决策时,医务人员应认识到个体对医患双方权益背后的责任和义务的认知差异,应充分考虑个体差异性,灵活决策。
(3)基于紧张的医患关系,医务人员的临床决策具有模糊性。建议我国医疗体系内建立第三方裁决机构,明确特殊干涉权的行使主体和责任,这可以减少医务人员由于担心承担责任而采取防御性行为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