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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险,在国外一些国家中被称为潜在缺陷保险、内在缺陷保险、十年保险等,是一种在住宅销售后的使用过程中,保护消费者利益,协调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保险制度,组成上可分为缺陷险、责任险两部分。我国2002年起,于一些城市进行住宅质量保险试点。几年来取得了一些成就,也出现很多问题。本文对国内外住宅质量保险的开展情况进行介绍,分析我国存在的问题,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住宅质量保险的形式,并提出建议。本文的研究成果,在理论方面,为我国建立住宅质量保险制度提供理论基础,一定程度上完善我国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在实践方面,分析我国试行的住宅质量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通过理论研究,本文提出住宅质量保险的理论框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与缺陷险相关的潜在缺陷理论;与责任险相关的责任保险理论。利用潜在缺陷理论和责任保险理论,对我国情况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应用博弈论相关理论,探讨我国住宅质量保险的形式选择问题。对我国市场、政策、技术现状进行分析的结果表明,在我国开展住宅质量保险具有可行性;住宅质量现状较差,开发商不愿为改善质量而努力,说明在我国开展住宅质量保险具有必要性。然而对住宅质量保险的认识仍存在偏差,导致该保险在我国发展遇到瓶颈。通过研究住宅市场各方间的对策,本文分别建立了购房者与开发商、开发商与保险公司的博弈模型。利用模型分析、探讨住宅质量保险对我国住宅市场的积极作用,及适合我国国情的住宅质量保险形式。结果表明,我国的住宅质量保险,应采用浮动费率、强制推行、责任险与缺陷险并行的形式。根据该保险形式特点及住宅质量保险的基本要求,本文提出在我国开展住宅质量保险的建议。首先应在已具有的市场、政策、技术基础之上创造住宅质量保险的开展条件,包括提升保险企业业务水平,协调现行保修制度与保险关系,建立技术检查机构。其次应进一步加大研究和实践力度,深入研究操作问题,扩大试点范围,积累缺陷和理赔数据,不断反馈提高。采用缺陷险与责任险相结合,强制推行基础上浮动费率的保险形式,建立、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住宅质量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