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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被剥夺自由人员的国际人道法保护,就不能忽视1949年《日内瓦第四公约》及其《第一附加议定书》,作为国际人道法的重要组成,这两部文件中对国际性武装冲突中被剥夺自由的人员保护问题做出了规定。国际人道法允许冲突的一方在冲突发生时采取拘留或者拘禁的手段,但是是出于保护的目的,而不是将拘留或者拘禁这类剥夺自由的方法作为一种惩罚的措施。1949年《日内瓦公约》共同第三条与《第二附加议定书》的规定,因冲突而被剥夺自由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受到人道的对待。国际人道法中有关被剥夺自由人员的保护规则与适用于战俘的相关规则是非常相似的。当前的国际社会武装冲突频发,因武装冲突而被剥夺自由的人员数量不断增加,他们更是每天都处于各种危险之中。因此,被剥夺自由人员的国际人道法保护问题就成为本文的研究主题。并且以此为基础,分析当前国际社会对被剥夺自由人员的保护现状。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努力对被剥夺自由人员进行探视,还是2012年哥本哈根进程达成的《哥本哈根原则》,都没有达到从法律层面保护被剥夺自由人员的效果,当前国际人道法还没有专门的针对保护被剥夺自由人员的实施和监督机制,而且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保护被剥夺自由的人员还面临国际人道法适用和规定不足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完善被剥夺自由人员保护的建议,希望国际人道法能为被剥夺自由人员提供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