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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是现代期货市场体系的核心。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交易所传统会员制组织形式的自然垄断基础被削弱。为更好地适应交易方式电子化、网络化,提升交易所竞争力,全球主要期货交易所开始推进公司化改革。目前,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的成员中已有超过70%交易所先后实行了公司化体制改革。本文综合运用归纳分析、比较分析和回归分析方法,在广泛收集期货交易所公司化改革的有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运用制度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经济学理论,深入分析了期货交易所公司化变革的经济学原理,全面分析了全球期货交易所的发展历程及公司化现状,并从内因、外因和制度因素三个方面论证交易所公司化变革的具体原因。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公司制与会员制的治理结构、组织机制等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公司化可以改善交易所的治理和监管结构,增强融资能力,提高决策效率,可以更好的实现股东利益。运用回归分析方法,利用全球11个证券期货交易所1994-2008年的数据,实证研究了公司化对交易所盈利能力和债务水平的影响,指出公司化有助于提高交易所盈利能力,降低交易所的债务,扩大交易所的规模和资产的流动性,有助于提高对交易所和股东的价值。运用比较分析方法,选取香港联合交易所、洲际期货交易所(ICE)、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等全球主要期货交易所公司化改革典型个案,分析了国外交易所公司化改革的路径选择,为我国期货交易所公司化改革提供有针对性的方案和建议。论文包括以下七章。第一章为导言。首先,简述了本文选题的国际国内背景和研究意义;其次,全面梳理了与本文选题相关的国内外已有文献;再次,总结归纳了本文的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最后,总结了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章为全球主要期货交易所公司化进程与改革比较分析。重点分析了欧美地区、亚太地区期货交易所公司化历程,指出全球期货交易所竞争格局和发展态势。在此基础上,重点选取香港联合交易所、洲际期货交易所(ICE)、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巴西证券期货交易所集团、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公司化案例,分析了国外交易所公司化路径及战略,提出对我国期货交易所公司化的重要启示。第三章为会员制交易所与公司制交易所比较分析。主要从会员制与公司制的治理结构、自律性、运行效率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与会员制相比,公司制可以改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提高交易所决策效率;可以促使交易所融资能力提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可以促进交易所进行产品创新,提升新产品的推出能力;有利于流程再造与业务重组,提升股价和市场规模,发挥规模经济效应。第四章为全球期货交易所公司化的经济学解释与动因分析。运用规模经济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帕累托改进理论、竞争优势理论和非互助化理论,从理论上论证了交易所公司化变革的科学性。本文认为,外因(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金融资本的全球自由流动)、内因(交易所融资需求和原有组织制度弊端)、制度(监管制度的放松)是促使期货交易所公司化的三个主要因素。第五章为公司制对交易所经营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利用全球11个证券期货交易所1994-2008年的数据,实证研究了公司化对交易所盈利能力和债务水平的影响。结果表明,公司化有助于提高交易所盈利能力,降低交易所的债务,扩大交易所的规模和资产的流动性,有助于提高交易所和股东的价值。第六章为我国期货交易所公司化改革构想。首先,分析了我国期货交易所公司化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次,在借鉴全球主要期货交易所公司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期货交易所公司化改革的方案设计。第七章是结论,对全文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本文创新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关于公司化改革方案。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是,先把期货交易所改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会员制交易所,然后再改制成公司制交易所,也就是所说的“两阶段改制法”。本文认为,即使改造成会员制交易所,治理结构和机制也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改革时间和空间现实条件也不允许“两阶段”改革。为应对期货市场巨大挑战,我国期货交易所要通过主动的制度创新,摈弃先会员制后公司化改革路径,坚持公司化改革方向,将我国期货交易所由会员制直接改造成为真正的、具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司制交易所并实现上市。2.对于期货交易所来说,公司化是一项制度上的根本性革命,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芝加哥商业交易所还是香港交易所集团,都采取了渐进的方式。本文认为,我国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制还不完善,公司化需要稳步推进,不宜采取一步到位的跨越式方式。考虑到国外期货交易所公司化改革中普遍出现一线监管与盈利目标之间的矛盾、风险控制与防范问题等,我国交易所公司化应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审慎原则,不宜急于普遍推进。3.从国际经验看,国外期货交易所改制是其适应市场新形势的一种战略选择,一个交易所是否进行公司化改革主要取决于交易所自身选择,来自于政府或监管部门的推动只起辅助作用。本文认为,我国期货交易所改制也应以期货交易所为主导,由期货交易所自己来选择适宜的组织形式。由于我国经济体制还处于转型期,市场还不能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因此,政府的适度引导也是必须的。为此,我国交易所改制要坚持“市场要求推动和政府合理引导”稳步有序推进的原则。4.本文认为,根据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现状,我国期货交易所公司公改革应遵循循序渐进、稳步有序的原则,按照“非盈利会员制→公司制→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发展路径,以所有权股份化、所有权与交易权相分离、内部治理结构转换及改变三个方面为主,以监管职能改变为辅的公司化改革整体思路。公司化是期货交易所治理结构的制度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只在国内,在国外也没有成熟的理论和实践可循。限于本人的研究能力、水平和文献数据,本文无论在理论研究、实证分析,还是在方案设计上,都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需要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