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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被认为是后工业化时代的支柱产业之一,在未来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经受了数个东西方国家数十年时间的检验,我们有理由相信政策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化创意产业也不会例外。本研究着眼于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政策,通过规范研究,结合定性与定量等实证研究方法,力图检验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有效性,并通过进一步研究分析,指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修改与制定的方向。本次研究主要有以下三项创新点:1.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先由大及小再由小及大的研究视角创新。2.对文化创意产业及其政策全面宽泛研究的研究内容创新。3.引入灰色关联模型,规范研究结合实证研究的研究方法创新。依托以上创新点文章的主要内容包括:(1)道明本次研究的重点难点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概念,着力理清文化创意产业内涵、价值创造机理、发展涉及要素、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以及灰色理论等理论基础,为实证研究部分打好理论基础。(2)对中外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水平进行研究,研究发现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期欧美处于发展稳定的平台期,由此得出比较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具有现实意义的结论。然后对中外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理念进行收集整理,进行比较研究,得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缺陷和特点。结合具有代表性城市—苏州的具体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依据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缺陷与特点提出四项假设,通过模糊白化灰色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政策有效性排序如下:1.税收政策2.奖励政策3.人才政策4.投融资和土地政策6.财政政策。投融资和土地政策以及财政政策显示出明显的弱有效性,依托实证研究结果对假设进行检验,以发现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现实与理论的偏差。结合访谈内容对六项政策给出评价。(3)对实证内容进行延伸,以相关的经济学理论以及逻辑判断为依托,对实证研究所发现的问题给予分析判断,分析财政政策、投融资政策以及土地政策弱有效性的原因,并结合实际经验,给出对策,以期为全国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