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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日臻完善,出让方式也更加多元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三种出让方式逐步在全国推开,通过引入具有配置资源性质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一方面能够通过市场手段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另一方面能够通过引入市场竞价机制使政府获得可观的土地出让收入。目前,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制度较为完善,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比例逐年提高,拍卖这一作为配置资源的市场化手段使土地的稀缺性能够通过价格竞争机制得到充分体现。但目前为止,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制度尚未形成完整法律体系,缺乏统一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土地拍卖行为进行规范,全国各地区对土地拍卖的范围、流程、不当拍卖行为的界定和处置仍缺乏明确统一规定。在土地拍卖实践当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在经营性用地拍卖过程中,利用自身行政职权指定供地对象、位置、面积、价格,甚至直接指定竞得人和拍卖成交价;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中拍卖出让过程中,竞买人、政府、拍卖人三方彼此间通过内部或者私下达成协议的方式建立攻守同盟关系,共同压低拍卖成交价格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拍卖导致的非理性竞争推高了地价房价过快上涨,严重背离土地及房屋真实价值。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该制度的实施效果,因此有必要通过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实践中出现问题进行研究,从而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简要概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及国内外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制度的相关研究。第二部分,明晰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制度的相关概念。本部分主要是对论文阐述的主要议题的基础性概念进行概念陈述,梳理土地拍卖制度在我国的历史沿革,并对土地拍卖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制度的问题。本部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阐述和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以法律体系、拍卖主体、监督体系、拍卖动机等方面为切入点,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制度中问题成因。第四部分,提出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制度的建议。该部分主要是针对提出的问题及成因,从法律体系构建、考评机制完善、拍卖制度创新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