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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登堡印刷术的发明为文化和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使信息的传播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和广度蔓延开来。这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使公众受益,却也给版权所有人权益的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平衡版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公众的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才能保护“智慧之火”之上浇灌的那一把“利益之油”,是当下许多国家在线版权保护立法和实践中的重要课题。网络服务提供者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是它提供的服务使得它在某些情况下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文以中国为视角,指出避风港规则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在打击在线版权侵权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中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和责任。第一章从定义出发,采用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法,界定中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指出这种界定方法的缺陷以及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第二章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限制责任的情形进行介绍,指出我国避风港规则存在的缺陷,深入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以并对此提出立法建议。其中知晓标准、通知-删除程序等具体问题给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限制认定带来一定的难度,本文将对此做具体分析。第三章对权利的执行进行分析,从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被赋予的义务——包括监控、信息披露、断网等,呼吁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加强对家庭权利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新技术的发展,尤其是打破传统的P2P文件共享技术对互联网接入商的角色定位有了新的含义。通过案例分析表明,针对当前的P2P技术,施加网络服务提供者太过激进的义务是有损各方利益的。第四章介绍网路服务提供者的角色的发展趋势,并针对避风港规则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本文采取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不同类型网络服务提供者避风港规则的运用,指出避风港规则的缺陷,通过借鉴他国的立法和实践,提出立法建议,改进我国的著作权法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