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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得到显著改善,知识产权工作取得巨大的进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这就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这一制度设计,理论界有的建议“去”,有的建议“留”,见仁见智、争论不一。本文围绕“法治视野下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这一主题进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理论层面回答目前普遍关注的两个焦点问题:第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究竟应当“去”还是“留”?笔者从法理层面、国情选择、实践操作、司法保护等多个角度切入,预判行政保护将会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予以保留并不断得以健全完善,在整个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将来的发展趋势?笔者从和司法保护的关系分析入手,认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模式将长期并存、优势互补、紧密衔接,司法将发挥终局保护作用。在这一理论分析的前提之下,对如何健全完善行政保护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研究。本论文在结构上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和现实意义、理论研究现状、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等内容。第二部分主要从阐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内涵和外延入手,在此基础上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去和留”和发展趋势问题进行研究阐释,并借用经济学分析方法,以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具体权利为例,对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经济效益进行了研究。第三部分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法律渊源、保护主体、方式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第四部分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代表国家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作了比较分析,归纳出适合我国参考和借鉴的经验。第五部分从制度立法、保护主体、保护方式和程序等方面,提出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建议。第六部分从研究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健全法律规范、建设公共平台、创新保护模式等几个方面就加强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结语部分主要对本论文中一些主要的结论和观点、建议进行系统归纳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