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征用的力度越来越大,土地资源日益紧缺。与此同时,因土地征用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其根源在于土地价值日益升高,公民对土地征用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不满意所导致。征用农村宅基地亦是如此,因为宅基地的征地补偿费要多于房屋拆迁所获得的补偿。而能否获得相应的宅基地补偿费,关键取决于是否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公民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更加关注。依据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需要经过行政审批。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在取得主体资格、取得程序以及宅基地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宅基地使用现状比较混乱。由于宅基地方面的监管不到位,由此引发的信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加,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本文将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作为研究课题的核心部分。本文的指导思想,是结合工作实践,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归纳当前国内专家学者在宅基地使用权方面的主要争议,立足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统一主体资格,规范审批程序、强化制度监管等方面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笔者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首先,论述了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历史沿革。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主体资格、取得方式、宅基地使用范围的变化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由城市居民、农村村民构成的二元主体到农村村民一元主体的转变,使用权取得方式由分配取得到审批取得的转变,宅基地使用面积和数量由无限制性规定到有限制性规定的转变。得出的结论是: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严格的条件。其次,比较全面地归纳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三个方面: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主体资格不一致、审批程序不规范、宅基地使用现状比较混乱。而国内的专家学者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主体资格方面,对审批程序和监管等方面涉及的较少。得出的结论是:农村宅基地取得制度中,不仅是取得主体资格存在争议,而且在审批程序和宅基地监管工作中也存在问题。第三,系统分析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的设置理念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关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较多,但比较分散,且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宅基地使用权审批程序不完善以及监管体制不完善等方面。第四,重点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主体上存在的争议。主要从原始取得或变更取得两种方式,对城镇居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村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城镇户口后的人员能否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上存在的争议进行分析。第五,提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一是提出建立“户籍取得制度、有偿取得制度、有限流转制度、宅基地租赁权制度”解决主体资格条件的对策;二是提出建立“村、乡镇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四级审批制度,解决审批程序问题;三是从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等方面解决管理混乱的问题。本文主要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实事求是地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在实践际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比较具体的提出了对策。由于笔者长期在基层工作,学识有限,加之参考资料的局限性,对文中一些问题认识还不够深刻,理论研究较少,解决实际问题的阐述较多,不妥之处,请各位老师、同学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