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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的史学家和法学家一直致力于考证出完整的秦汉法律制度,但是,由于资料的缺失,对其研究则相对薄弱。自1975年湖北云梦秦简的出土和之后的居延汉简、张家山汉简等一系列简牍资料的出土,在这方面的研究有了重大的突破。而秦朝的刑讯与西周的“五听”之间联系紧密,在此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秦律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了适用刑讯的情形、适用的对象及司法官的责任等内容,汉承秦制,对于刑讯亦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刑讯制度不仅适用于达官贵人,也适用于普通的百姓,同时也出现了滥用刑讯的情形,在当时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威慑作用。本人在前人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对史料分子,拟从当时的社会现状出发,探讨该制度的成因、内容、及其危害,对秦汉刑讯制度的脉络进行梳理。本文3万字左右,从四个部分来进行阐述:一、刑讯制度的历史渊源。该部分介绍了刑讯从产生的渊源,从夏商时期盛行的神明裁判到西周的“五听”制度,刑讯应运而生。至秦朝时期,从立法上对刑讯加以具体规定,使其合法化。二、秦汉时期,刑讯制度的主要内容。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在秦汉时期,刑讯在何种情形下使用、针对何种人适用、实施的方式、有无次数限制、适用的部位以及司法官违法刑讯时将产生何种刑事责任等内容。对秦汉刑讯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分析和论述。三、刑讯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该部分介绍了刑讯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实践情况。刑讯在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权基础和最高统治者的利益的同时,也经常成为政治家之间进行斗争的手段,从而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四、秦汉刑讯制度的社会成因。秦汉时期,从社会层面对刑讯制度的成因进行分析可知,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导致刑讯应用的状况:1、由于受到有罪推定原则的影响,一旦出现刑事案件,首先司法官吏认定被告人是有罪的,导致先入为主,不利于保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利;2、在运用证据方面,过于倚重口供,依口供定罪,占据主导地位,所以,为了获取囚人的口供,司法官吏滥用刑讯;3、在秦汉时期,统治者推行薄俸厚罚的治吏政策,加之官吏追求享乐进一步加速了吏治败坏;4、重刑治国思想占据主导地位;5、儒家慎刑思想无形之中推动了刑讯制度的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