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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大多数公民、法人或其他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听取利益相关方、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意见,从而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一种保证政治参与的程序性法律制度。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是在行政决策领域进行探索所取得的一种历史性成果,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和建立健全决策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自引入我国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显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然而,我国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尚属新生事物,“象征性”成分还很多,很多地方不尽如人意。全面审视分析这一制度,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的发挥行政决策听证的功能,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与规范化,对于推动我国行政决策体制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作了概述。探讨了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涵义,本文认为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大多数公民、法人或其他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听取利益相关方、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意见,从而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一种保证政治参与的程序性法律制度。探析了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目的一是促进各方面的利益诉求的平衡表达;二是追求行政过程的公平和防止专断;三是缓和政治争议维护社会稳定;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功能可以分为决断性功能和咨询性功能两大类;行政决策听证的形式以程序的严格性与繁简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第二部分审视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发展现状。回顾了听证制度初步引入我国行政领域,听证制度正式引入行政决策领域,行政决策听证在应用领域上不断拓展,以及国务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等发展历程。对我国现行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价值作出评价,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实施初步提高了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初步提高了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初步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第三部分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以武汉市贷款建设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听证会为例,分析了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存在着听证会的透明度不高,听证参加人缺乏代表性,听证会的公正性不足,听证信息不对称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限制了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主要表现在运行环境方面重实体、轻程序的落后法制观念浓厚,政治行政体制改革滞后;制度自身建设方面缺乏统一的决策听证程序规则,听证参与者的遴选机制不合理。第四部分尝试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建议。一是确立统一的行政决策听证规则;二是适度扩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三是提高行政决策听证会的透明度;四是提高行政决策者的自身素质;五是增强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民主意识;六是建立行政决策听证的责任追究制度;七是建立行政决策听证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