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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近一个百分点增长的城镇化发展速度对我国地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财力与事责要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着力点。本文以地方政府融资模式为研究对象,在传统融资模式弊端分析基础之上对公私合作在当前地方政府融资模式中的适用性进行分析研究,并以S市Q区给水工程为例,从职能分工、融资结构、特许权协议以及风险分析等方面对公私合作具体应用进行案例分析。目的在于为公私合作的应用提供政策建议并为当前地方政府融资提供模式创新、缓解债务负担。首先,本文在地方政府融资以及公私合作模式的研究综述基础上对文章的理论构架进行概述,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融资、公私合作释义以及与公私合作模式有关的公共产品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其次,在传统融资模式弊端分析基础上,围绕公私合作模式适用性从理论与实证两方面进行论述。公私合作模式在政策依据、现实应用以及成功案例等方面都已充分适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对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在信息对称与否条件下的最优选择进行博弈分析,进一步实证其适用性。再次,引入S市Q区给水工程案例,从职能分工、融资结构、特许权协议、风险分析等方面分析公私合作在具体公共产品提供上的应用。最后,提出了公私合作以及地方政府融资模式创新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