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整个世界范围内的刑事司法改革趋势是提高效率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标并驱。设置刑事简易程序的目的正是为了调和日益突显的公正和效率之间的矛盾。刑事简易程序自从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获得确立以来,关于其价值理念和制度设计的探讨与争吵就从未间断。刑事简易程序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类型,其主要价值在于:首先,该程序在立法上丰富了我国的刑事审判体系,体现了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进行程序分流的思想;其次,对因司法资源相对不足而导致的许多刑事案件无法得到及时审结的状况起到了缓解作用;最后,有利于减少被告诉累,调动各方诉讼参与人积极参与诉讼活动。2012年我国对刑诉法进行了重大修正,对刑事简易程序进行了重大改革,较之于96年刑诉法有了重大进步,但是其仍有不少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着重研究的是新刑诉法修改后的刑事简易程序的再完善。论文全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厘定刑事简易程序的含义并阐释刑事简易程序的正当性根据,认为该程序不仅符合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而且能有效提升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第二章:简要介绍美国、德国、意大利三个法治发达国家的有关刑事简易程序的法律制度,并对其进行总结与比较。第三章:在对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历史沿革进行概括介绍的基础上,对新修正后的刑诉法进行解读、反思,从刑事简易程序制度的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来剖析其仍存在的不足。第四章: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的刑事简易程序的不足之处提出对应的完善对策。本文认为有必要在我国设立多元化的刑事简易程序,并从对司法机关的职权进行重新分配,保障被告人权利等方面着手,以完善我国的刑事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