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传统的专利制度下,商业方法一直被排除在可专利性的主题之外,其主要原因在于传统的商业方法无法满足专利授权的技术性要求。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逐渐应用于传统的商业方法领域,应用了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商业方法满足了技术性要求,从而有获得专利授权的可能。自二十世纪末以来,美国、日本和欧洲陆续修改了专利法,将商业方法纳入专利制度保护的范畴。因此,在国际上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现在的研究方向应转向商业方法的专利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上。新颖性的判断标准比较客观,实用性的判断主要依赖于审查员的知识背景和生活经验,而创造性判断不但步骤复杂,还面临着互联网带来的挑战。因此,在商业方法的三性判断中,创造性的判断最值得进行深入研究。虽然国内外关于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研究成果很多,可是很少有人专门针对商业方法专利的创造性问题进行研究。因此,对商业方法专利的创造性问题进行研究显得十分必要。围绕该问题,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进行论述。引言部分,主要介绍论研究工作的缘起、论文的写作背景、研究对象、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正文部分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商业方法和商业方法专利概述。主要内容包括商业、商业方法和商业方法专利的含义、商业方法专利的类型、产生和发展趋势。第二章为商业方法专利的立法比较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比较研究和商业方法专利实质条件中的新颖性和实用性分析。第三章为商业方法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基本问题。主要内容包括专利创造性概述、商业方法专利创造性的研究意义和对商业方法专利创造性判断的两个基本概念——现有技术和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分析。第四章为商业方法专利创造性判断标准的比较研究。主要内容是对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创造性判断的一般标准和商业方法专利创造性判断的特殊标准进行比较研究。第五章为我国商业方法专利创造性判断的问题和建议。主要内容是我国商业方法专利的立法现状和问题、我国商业方法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和相关建议。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简单回顾,总结出本文的主要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