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改变计划经济时期“统包统配”的固定工制度,落实单位用工自主权和个人自主择业权,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不断破除劳动者自由流动的体制障碍,劳动者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流动日趋活跃。在劳动力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尽管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作为国企改革配套设施的设计初衷,它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广为诟病的一点是养老保险权益可携性不足。 可携性是劳动者转变工作,从一个私人、职业或者公共养老金制度转向另一个制度时,已获得的养老保险权益保存和转移的能力。一般来说,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应该保证完全的可携性。但在我国,劳动力流动不仅存在于跨地区的城镇企业职工,也同时表现在城乡之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甚至表现在跨国流动上,而目前我国制度差异巨大,劳动者流动时需要面临养老保险制度转变,衔接出现困难,权益经常受损。从2010年开始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专门针对城镇企业职工跨地区流动时的养老保险权益保护问题,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并没有完全解决这种名义上属于同一制度内的可携性问题,而不同制度之间的可携性,更是需要另外设计安排。 可携性不足与保障人民群众老年生活的现代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理念不相符合,损害了参保者的利益和参保积极性,一定程度抑制了劳动力流动,不利于公平与效率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不仅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解决可携性问题,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作为一个技术问题,也要对可携性做出合理科学的安排。尽管积累制与现收现付制的制度优势高下并无定论,一些学者也给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开出了系统性改革的药方,但本文的一个基本假设是,如果我国经济社会形势不发生重大转变,养老保障制度将继续沿着既定模式和路径向前发展,即不断建立新制度,以实现城乡居民的全覆盖,但不同人群之间需要通过复杂的各种转移接续实现衔接。文章的结构安排如下: 第一章介绍研究背景,对基本概念进行解释,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梳理。总结发现,目前国内宏观性研究较多,缺乏细致深入的定量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单一性研究较多,主要集中在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权益可携性问题上,很少进行系统性研究。国外研究主要集中在职业年金和跨国流动上,与我国问题有所区别,但仍然可以提供一些借鉴。 第二章对可携性问题进行相关的理论分析,包括探讨可携性的理论基础、不同筹资模式对可携性的影响、可携性与覆盖面的关系,并以我国为例,重点研究了制度“碎片化”的危害,以及统一制度的必要性。 第三章是国际比较与经验。不同福利国家类型对制度统一还是“碎片化”存在影响,而公共部门尤其是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单立,成为一国制度统一还是“碎片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不同制度下,可携性存在区别。为了最小化养老保险制度分立对劳动力市场的抑制作用,以及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国际社会普遍趋势是将公务员纳入到统一的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国别研究则进一步以案例的形式表明了碎片化的危害。本章最后还总结了各国职业年金可携性以及欧盟解决跨国可携性问题的经验。 第四章分析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携性问题。首先通过两个简单的博弈模型,分析跨统筹区域转移接续困难的原因。《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可携性提高,但它只是过渡性政策,未能完全解决可携性问题,尤其是规定只转移社会统筹账户12%部分的资金。统筹层次提升尤其是全国统筹的实现,成为目前制度框架下的最终途径,但也要采取各种措施,减少统筹层次上升带来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以及养老金发放与征缴责任的脱节。 第五章分析城保与新农保之间的可携性问题,在《暂行办法》出台后,它成为一个紧迫的任务。目前新农保的制度模式,在吸引农民参保和制度可持续性方面都有进步,与城保制度模式存在类似,但本质上是两套不同的制度,因此在衔接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在分析城乡互转和分段计算两种方法后,文章认为后者似乎更具有可行性。 第六章讨论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权益的可携性问题。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不具有可持续性,并且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困难,改革是早晚的事。方案可以是单设或者统一,但考虑到碎片化危害以及国际趋势,统一的理由似乎更加充足。 第七章研究我国劳动力跨国流动时的养老保险权益可携性问题,这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但随着我国经济总量扩大,日益融入全球经济,国内外人员往来将不断增多,适时开展社会保障国际合作研究也具有必要性。文章在对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后,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政策建议。 总之,在劳动力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提高养老保险权益可携性将是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职工权益以及确保退休职工体面老年生活的重要体现。扩大覆盖面仍是我国目前解决可携性问题的一个重要前提,而尽量保持制度统一下的覆盖面扩大,将更加有利于可携性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