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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在流转税制改革进程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是这一转型仍没能打破两税并行的格局,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对狭窄导致了重复征税和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断裂,如何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将是优化我国未来流转税体系的核心问题。多数学者认为增值税的扩围应该分步实施,首先把性质上属于生产过程或生产过程延伸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再逐步扩展到整个服务行业,最终实现货物劳务一体化征税。本文赞同增值税扩围应分步实施,选取交通运输业作为切入点,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来阐述将我国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问题: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就国内外关于增值税扩围、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等方面的相关研究进行综述,对本文的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做了简要介绍,并指出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从交通运输业自身特点出发对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和征收增值税的税收转嫁效应、企业行为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做了比较分析,并分析国外交通运输业增值税实行情况为我国提供借鉴。第三部分,侧重实证方法,在传统测算指标的基础上进行修正,对我国交通运输业税收负担现状进行分析,说明将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必要性,并就交通运输业已具备的条件分析改革的可行性。第四部分,一方面从纳税人身份选择、税率设定和税收优惠分析改革后的税制设计,税率设计时假设三档税率10%、13%、17%,通过公式计算选取最为合意的税率。另一方面对改革后可能遇到的困难提出对策建议,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方面,建议改革初期纳税人仍归地方税务机关管理,适当调整地方和中央的分享比例,待改革成熟逐步推进其他营业税行业改征增值税时,再将营业税改革和分税制改革同步进行,从根本上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进一步推进地方税制改革,例如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开征环境税等,拓宽地方税收收入减小地方政府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