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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与量刑是刑事审判活动的主要内容。目前国内学界对定罪问题研究的比较透彻,法律规定的也比较详细。在定罪阶段,以定罪事实为证明对象,以控方为证明责任承担的主体,以证据确实、充分这一标准为证明标准,采用严格证明方法对被告人进行定罪。与定罪阶段相比,量刑证明被关注甚少,没有从证明责任到证明方法形成一套完备的量刑规则。量刑的结果公正与否决定着对被告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剥夺与否,因此量刑要保证公正。对此,需要对量刑证明加以重视,设置与量刑程序相适应的规则。本文围绕着量刑证明问题展开,除绪论和结语外,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量刑证明的涵义和意义。量刑证明是指控辩双方提出证据,围绕量刑事实展开证明的过程。其包括量刑证明对象、量刑证明责任、量刑证明标准、量刑证明方法四个构成要素。量刑证明规则的确立将有利于促进量刑的公正和诉讼效率的提高。第二部分是对量刑证明对象的介绍。首先,将量刑证明对象的范围划分为影响社会危害性的事实与影响人身危险性的事实。其次,介绍量刑证明对象三种不同标准的分类,即纯正的与非纯正的量刑事实、罪重与罪轻事实、法定与酌定事实。综合分析三类量刑事实,将量刑证明对象划分为法定罪重、酌定罪重、法定罪轻、酌定罪轻四种情形。第三部分分析了量刑证明责任问题。通过对域外两大法系国家量刑证明责任做法的对比以及对国内关于量刑证明责任立法规定的分析,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原则,构建出罪重事实与法定罪轻事实由控方承担量刑证明责任,酌定罪轻事实由被告方承担量刑证明责任的制度。第四部分是对量刑证明标准的探析。在对域外两大法系国家关于量刑证明标准做法进行比较和对国内相关立法规定、学者不同观点进行分析的情况下,构建出我国多层次的量刑证明标准规则,即罪重事实采取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法定罪轻事实采取清晰且具有说服力标准,酌定罪轻事实采取优势证据标准。第五部分写了量刑证明方法。该部分对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的含义进行叙述。根据是否使用严格的法定程序、规则等进行证明区分为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通过研究罪重事实与严格证明、罪轻事实与自由证明的关系,选择罪重事实必然采取严格证明,罪轻事实不必然采取自由证明。罪轻事实中法定罪轻事实采取严格证明,酌定罪轻事实采取自由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