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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捡索文献和搜集资料发现,国内学者近年来对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主要集中于相关概念梳理、现状描述、问题与分析等理论层面:棚比较下,实证研究非常匮乏。关于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证研究尤其是北京市社工委“枢纽型”社会组织购买模式这一重要研究目前还是一块“处女地”,作为我国首都和经济文化政治中心,对该领域研究缺失的跛足现象,有可能会影响研究我国政府部门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全面性。基于以上,本研究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历史背景入手,以北京市政府部门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为研究对象,以公共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公民社会理论作为理论基础,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个案研究法、逻辑分析法,结合“北京市体育大会”、“北京市休闲体育产业协会”、“北京市中小学体育协会”等实证和个案,从购买主客体、购买方式、购买内容和范围、工作模式、监督体系等方面对北京市政府部门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两种购买主体模式进行了分析与讨论。论证了北京市政府部门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存在购买主客体间权责不清晰,制度化保障机制缺失,购买程序不透明,购买行为存在内化,体育社会组织缺乏足够谈判能力难以对接北京市政府部门的需求等问题。得出了北京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已经逐步体现出与其经济、社会结构变化相契合的很多积极作用;北京市政府部门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使购买主客体问相互受益、正逐渐形成一个自主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网络;受财政资金限制,购买过程中,当前,北京市政府部门主要对体育社会组织“扶上马、走一程”;具有购义资质的体育社会组织数量有限,难以满足多元化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大量草根类体育社会组织因“身份”问题被拒之门外;北京市体育社会组织严重缺乏“造血”机制,公共体育服务项目难以持续下去:缺乏出现相关立法和规范制度,尚未引入第三方监督和评估的结论。提出了明确购买主客体问的权责,建立平等契约;从法律、财政等方面健全制度化保障机制;结合实际情况,规范服务流程;完善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监督体系;倡导成立北京市体育社会组织联合会,加强各类体育社会组织问的联系;倡导公民加强自身教育,积极参与北京市政府部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建议。